來自監管部門的消息顯示,“11·22”青島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“是一起十分嚴重的責任事故”,主要原因涉及地下管道規劃維護不當。
  新華社“新華視點”記者調查發現,由於我國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、建設和管理涉及多個部門,缺乏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,因而導致一些事故發生後無人擔責,“小隱患”演變成了“大災難”。
  現狀地下管網處問題高發期
  據瞭解,過去通往黃島油庫的東黃輸油管線,附近是沒有居民區的,但劉公島路開通之後,公路兩側居民區的生活管線與輸油管線形成了交叉。
  近年來,由於部分城市地下管網規劃建設滯後、年久失修、鋪設不當等,導致地陷、內澇、油氣泄漏等事故時有發生。
  今年3月25日,湖南長沙一名女大學生在暴雨中落入沒有井蓋的下水井道喪生;8月14日,哈爾濱市遼陽街路面突然塌陷,4人落入深坑,兩死兩傷。今年以來,溫州、北海、太原等地陸續發生地下油氣管道爆炸,造成多人傷亡……
  重慶大學城市建設與環境工程學院副院長郭勁松教授表示,我國地下管網“重建設、輕管理”傾向十分突出,加上不少地下管線使用了二三十年,老舊失修,“地下隱蔽工程處於問題高發期。”
  原因多頭管理致相關部門扯皮
  今年5月,江西撫州一女孩在人行道上掉入突然塌陷的滲坑,多處受傷。事後,包括排水、道路、電力等涉及部門紛紛認定自身沒有責任,令其投訴無門。
  2012年4月,一名女子在北京市北禮士路附近行走,突然落入一個熱力管線泄漏形成的熱水坑,不幸身亡。事故發生後,由於責任難以區分,只好讓熱力集團、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三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。
  專家指出,由於地下管網複雜,加上多頭管理、各自為政,導致事故發生後難以追究責任,甚至在搶修救援等方面,也會產生不利影響。
 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指出,多頭管理必然導致相關部門互相扯皮,相關部門抱著“多一事,不如少一事”的心理,對一些隱患視而不見,直到釀成事故才匆忙應對。
  應對統一管理對稱權力責任
  我國行政許可法要求,有權必有責,用權受監督,侵權要賠償,違規要追責。可在現實生活中,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等環節,有關部門權力得到了充分體現,而出現事故,追究責任卻困難重重。
  “實際上,每個工程項目在審批建設等環節都有檔案,而檔案從一個部門轉到另一個部門,最後不知所終。建議由國土部門統一管理相關信息,整合政府資源,建立信息數據管理中心,做到資源共享。”郭勁松說。
  重慶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指出,更為重要的是,供水、環保、通訊、消防等部門在行使審批權力的同時,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  新華社記者 周凱 張志龍孔祥鑫 林艷興
  最新動態
  東黃輸油管線泄漏爆炸事故
  警方已控制相關人員9人
  新華社青島11月26日電 據新華社記者向警方核實,25日晚警方已控制“11·22”東黃輸油管線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關人員7人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人員2人。  (原標題:地下管網隱患知多少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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